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
关于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服务行为的意见
各网约车平台公司、全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:
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服务行为,根据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》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》《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行业实际,现就驾驶员 接收到约车订单信息后的运营服务行为提出以下意见,请遵照执行:
一、运营服务流程
1、驾驶员接收到约车订单信息后,应主动与约车人或乘客确认上车时间、地点等信息,对于即时用车服务的还应告知自身 位置及预计到达时间,不得以不认路或其他理由要求乘客取消订单;
2、驾驶员应根据订单信息按约定时间到达上车地点,在允许停车路段候客并主动与乘客联系,双方确认身份。未到约定上车地点时,不得提前确认车辆已到达;
3、乘客上车后,驾驶员应向经营者发送乘客上车确认信息,并提示乘客可使用客户端应用程序中的车辆位置信息实时分享功能 ;
4、运营过程中,驾驶员应根据网络服务平台规划的线路或 乘客意愿选择合理路线,不得未经乘客同意擅自改变路线,不得中途甩客 ;
5、乘客下车时,驾驶员应提醒乘客可通过客户端等形式, 以匿名打分和意见反馈等方式对本次服务行为进行评价。
二、特殊情况的处理
1、车辆遇道路、气候、驾驶员身体、交通事故、车辆故障等特殊情况,不能按时到达约定地点时,驾驶员应及时联系经营者,由经营者致电约车人或乘客致歉并说明情况,提供相应解决方案 。
2、乘客未按约定到达上车地点时,驾驶员应与乘客或经营者联系确认,等候时间可按照双方约定执行;超出约定等候时间 乘客仍未到达的,驾驶员需与经营者联系并经同意后方可离去。
3、发现乘客遗失财物,驾驶员应主动联系约车人或乘客,设法及时归还;无法联系的,应及时联系经营者或行业管理部门处 理 。
三、订单取消责任的认定
1、乘客因个人原因取消订约车订单的,按平台有关规定执 行;
2、因车辆遇道路、气候、驾驶员身体、交通事故、车辆故障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达约定地点,导致乘客取消订单或完结订单的,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调取随车安装的卫星定位设备信息、摄像设备录音录像信息、驾驶员接单设备信息、接单信息等,经综合研判后,确定订单取消责任。因驾驶员遮挡、破坏、移除、关闭装置或人为干扰、屏蔽装置信号等原因,无法调取相关信息 的,判定为驾驶员责任。
3、因新能源汽车电池剩余电量等原因导致车辆无法完成远途订单的,驾驶员应按时抵达约定地点,征得乘客同意后,由乘客取消订单。远途订单标准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制定,按有关规定公示后执行。
4、驾驶员通过电话等非现场渠道与乘客协商取消订单的, 一律判定为驾驶员责任。
四、相关问题的处置
1、驾驶员应自觉维护车辆卫星定位装置、录音录像装置等 运营、监管设备完好。营运设备出现功能故障、损坏的,需故障 排除后方可营运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暂停为营运设备功能故障、 损坏的车辆推送网约车订单业务。
2、因驾驶员原因导致乘客取消订单的,网约车平台公司除 按照平台规定处置以外,还应将相关信息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, 由行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。
3、网约车平台公司系统自动判定因驾驶员违反平台规则导 致订单取消的,经驾驶员申诉,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。若复核结果与系统判定一致,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向 驾驶员详细说明判定依据;若复核发现系统判定有误,网约车平台公司应立即修正责任判定结果,取消对驾驶员的罚。
附件:相关法律法规规定
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
2026年3月18日
附件:相关法律法规规定
1、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二十五 条: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 营服务标准,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,不得违规收费, 不得对举报、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 客实施报复行为。
2、《郑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》第二十 五条网约车驾驶员除应当遵守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外,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(二)规范使用网 络服务平台和相关运营、监管设备开展服务,自觉维护车辆卫星 定位装置等运营、监管设备完好,不得破坏、改装。营运设备功 能故障、损坏的,故障排除后方可营运;
3、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》第四十条出租汽 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,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、职业道德、服务规范、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,文明行车、优 质服务。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:(八)巡游出租汽车 驾驶员拒载,或者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 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;
4、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、第四十条规定的,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5、《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》附件4网络预约出租汽 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标准,网约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:“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服务的 或无正当理由要求乘客取消订单的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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