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合作协议》条款修订公示通知
各位合作车主:
为适配网约车行业监管政策要求,规范车辆营转非、到期过户管理,规避车辆挂名存续风险,保障甲乙双方合法权益,依据双方签署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合作协议》第25条“协议条款变更与生效”约定,我司对协议第05条营运资质与到期过户条款内容进行合规修订、细化补充。现将修订内容予以公示。
一、修订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地方网约车管理相关规定、双方合作协议第25条条款修订生效规则。
二、修订内容说明
本次仅对协议第05条进行优化增补,新增营转非专项过户管理、风险责任划分、逾期违约追责、强制过户及维权费用承担相关约定,统一履约标准、明确权责边界,其余协议条款保持不变。
三、新版第05条完整修订内容
05、营运证属于甲方专属行政许可资质,所有权归甲方。营运周期届满前,如乙方希望继续使用车辆办理网约车营运,须提前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;是否同意续期,由甲方结合自身运力指标情况、监管政策自主决定。
● 乙方未按约定提出续期申请的,甲方有权根据经营及监管政策处置该营运证,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● 营运期届满后,乙方决定不再使用该车辆营运证指标的,应提前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车辆过户申请;未按约定提出申请的,甲方有权在不影响自身网约车营运资质/指标资格的前提下,按政策注销营运证,并要求乙方办理车辆转出过户手续。
● 因乙方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,并由乙方承担违约金20000元(大写:贰万圆整)。乙方须在30日内完成车辆过户迁出;逾期未过户的,除按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外,每逾期一日按100元/天向甲方支付占有使用费。
● 营转非专项约定:营运到期或乙方终止营运,甲方依规办结车辆营转非变更(车辆性质由营运变更为非营运)后,乙方应于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配合完成车辆过户迁出,不得无故拖延、拒绝。营转非完成后至过户办结前,车辆由乙方实际占有使用,该登记在甲方名下期间产生的违章、交通事故、赔偿、行政处罚、保险拒赔、年检滞纳金等全部责任与费用,均由乙方承担;如甲方因此被追责、起诉、资质或征信受损,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直接、间接损失。
● 乙方未按前述15日期限完成营转非后的过户迁出,属于严重违约,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,并自逾期之日起按100元/日支付车辆挂名占有使用费,直至过户完成。本项违约责任与本条前述30日过户的违约约定,分别适用于不同场景,可独立适用。
● 逾期过户超过30日,经甲方书面催告7个工作日仍拒不配合的,甲方有权通过诉讼要求强制过户,由此产生诉讼费、律师费、保全费、公告费、代办费等全部维权费用由乙方承担;该期间车辆权属、风险均归乙方,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。
● 因乙方拖延过户造成甲方名下长期挂存车辆,产生经营、资质、征信风险及行政处罚的,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,甲方有权全额追偿。
四、公示及生效规则(按协议第25条执行)
1、本次条款修订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,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计算。
2、乙方如对修订条款有异议,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异议,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。
3、公示期满后,乙方继续与甲方开展营运合作、持续履约的,视为自愿认可并接受新版条款全部内容,新版第05条自动替代旧版内容,正式生效执行,无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。
4、本条款新旧内容存在冲突的,以本次公示最新修订版本为准。
五、公示渠道
本次修订通过我司官方公众号及官网同步公示,一经推送/发布即视为有效送达。
特此公示。
河南景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
2026年10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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